住宅期满自动续期!深圳国有土地供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出炉!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6.8w阅读 2023-03-21 10:15

  乐居新媒体深圳 3月17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国有土地供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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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深圳政策是在《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的基础上做出的修改,有几个重要的调整内容或完善内容。

  1)丰富了土地供应方式,此次至少明确了7种供应方式,包括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租赁、临时使用、委托管理、储备土地短期利用等。

  其相比过去相对薄弱的供地模式,此次深圳结合供地市场新需要,进行了政策条款的完善。

 2)明确了土地使用的相关规则,包括开工竣工管理、土地用途变更、规划条件变更、产权限制条件变更、土地置换、用地范围调整、分宗合宗等方面的规则。

  这和当前土地利用或使用更加复杂化有关,类似规则清晰,有助于开展新一轮的供地和土地开发工作。

 3)在土地集约利用上进行政策创新。比如说此次政策明确,支持土地立体开发,明确地上、地表、地下空间可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这一点也是这几年各地积极探索的工作。通过此类工作,有助于土地开发的集约和高效利用。

      4)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条例第二节第六十条还提及了住宅用地续期的问题,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此次深圳政策,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其对深圳和全国各地具有非常好的启发意义。

  1)此次发布供应管理条例,也充分说明各地供地部门对于“供地”这一关键词积极做创新。

  尤其是结合当前土地市场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从条例角度落实配套政策内容。

  2)此类政策的发布,和各地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密切相关。比如说此次政策提及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内容。

  此类租赁住房方面的供地政策在实操中确实有,但是写入条例的还是第一次。随着当前房地产产品的创新和住房制度改革,相关供地制度确实需要修正,以更好指导各地土地和房屋开发市场的工作。

 3)各地要积极学习深圳的做法,通过持续的政策创新,为新一轮土地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

  尤其是要从房地产市场的改革角度入手,积极在用地方面给予灵活和清晰的政策指引。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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