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新媒体青岛 一场官司打了近两年,而诉讼标的却是9年前应该交付的一处商铺。
7月29日,卓越集团(青岛)置地有限公司一份裁判文书引起了不少关注。该文书案由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原告为自然人,被告为卓越集团(青岛)置地有限公司。最终,法院判决:
一、被告卓越集团(青岛)置地有限公司向原告张**交付位于青岛市市北区××路《卓越大厦》86-22单元1层1层户房屋。
二、被告卓越集团(青岛)置地有限公司向原告张**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以155762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2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一计算)。上述两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599元,由原告张**负担2349元,被告卓越集团(青岛)置地有限公司负担202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缴纳上诉费,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卓越集团(青岛)置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09-21,法定代表人为邹国发,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20369377346X8,企业地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凤城路16-2408户,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房产经纪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卓越集团(青岛)置地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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