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据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发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国有五大行均披露不再设立监事会。
其中,工商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版)》及撤销监事会相关事项的议案,农业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事项,中国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向股东大会提交《不再设立中国银行监事会》,建设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交通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
此外,招商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不设置监事会的有关规定,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在董事会设置职工董事,并相应修订《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步废止。
招商银行表示,上述调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及关于修订《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且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修订后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核准批复后生效。
华夏银行董事会也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撤销华夏银行监事会的议案》。会议拟修订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通过后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待核准生效之日起监事会正式撤销。
届时,《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津贴制度》《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任职资格和选任程序实施细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等与监事会有关的公司治理制度废止;监事会成员不再担任监事及监事会相关职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据悉,2024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来源:瑞财经
作者: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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