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科能IPO中止,申报上市前夕更换保荐机构、会计师引关注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王敏 1.2w阅读 2025-04-28 18:12

近日,据上交所官网,株洲科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科能”)因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其科创版IPO审核状态变更为“中止”。

招股书显示,公司长期致力于Ⅲ-Ⅴ族化学元素材料提纯技术开发及产业化,主要从事4N以上镓、铟、铋、碲等稀散金属元素及其氧化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21年至2023年及2024年上半年(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71亿元、6.79亿元、6.09亿元和3.22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618.04万元、4373.15万元、3911.18万元和2525.52万元。

结合行业发展态势及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24年营业收入约7.75亿元至7.9亿元左右,预计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7400万元至7800万元左右,预计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7300万元至7600万元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株洲科能之前更换过保荐机构。

根据申报材料,株洲科能于2023年6月15日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保荐机构为申港证券,申报会计师为信永中和;根据保荐工作报告,申港证券进场工作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4日。

根据株洲科能提交的《历次聘请保荐机构情况的说明》,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与招商证券签订《辅导协议》,于2023年1月30日与招商证券签订《终止辅导协议》;公开信息显示,株洲科能于2022年4月在湖南证监局进行辅导备案,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

上交所要求株洲科能说明本次申报同时更换保荐机构及会计师的原因,前任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尽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对此,株洲科能表示,招商证券系公司前任辅导机构,于2022年3月28日与公司签订《辅导协议》,2022年4月6日进入辅导期对公司进行上市辅导,至2023年1月31日向湖南证监局撤回辅导申请终止辅导。

公司本次申报前更换招商证券主要因为:招商证券在辅导期内就辅导工作安排与公司上市计划存在分歧,双方难以协调一致。公司原拟以2022年6月30日为申报基准日,在2022年底实现IPO申报,但至2022年第四季度,招商证券仍未按计划推动相关申报准备工作,双方就上市申报时间、上市板块等安排无法达成一致。为尽快推动上市计划,公司拟另选保荐机构。经与招商证券友好协商,双方于2023年1月30日签署了相关终止辅导的协议书。

同时,公司与多家保荐机构接洽,在综合比较保荐机构对项目的重视程度、服务能力、执行团队经验、人员配备、行业理解等因素后,决定聘请申港证券重新担任上市辅导机构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系公司前任会计师,自2020年9月开始与公司合作,于2022年底终止合作。

致同会计师在公司决定以2022年12月31日为IPO申报基准日后,明确表示其在2022年度年审期间业务量集中,工作任务繁重,人员安排紧张,难以委派足够人员参与公司IPO的审计工作;同时,公司也考虑到2022年底紫晶存储案件的影响,可能会波及致同会计师,影响公司IPO申报审核。基于上述原因,经与致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后,双方同意终止IPO审计业务合作,

由公司另行聘请IPO审计机构。公司在决定更换会计师时,先后与多家会计师进行了洽谈,审慎评估会计师对项目的报价、执行团队项目经验、专业人员充足性、预计工作周期等条件,经综合比较后,公司选择信永中和作为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

来源:瑞财经

作者: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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