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林股份董秘陈军收警示函,涉未及时披露股份代持事项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李兰兰 1114阅读 2025-04-22 16:54

乐居财经 李兰 4月22日,世林股份(873935.NQ)发布公告,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陈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安徽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截至2025年3月3日,公司17名股东(包括董事陈军、张友成,原董事桑世锋、涂如辉,原监事刘军,以及其他股东)合计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1257.5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23%。上述股权代持事项,公司未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相关规定。

据查,世林股份现有业务可分为照明产品业务和玻璃器皿业务。公司研发、生产照明产品和玻璃器皿产品,向下游客户进行销售,从而获取收入及利润。

业绩方面,2024年,世林股份营业收入8.03亿元,同比减少7.76%;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50.54万元,同比减少36.97%。

报告期内,世林股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430.93万元,同比下降33.54%,主要系营业收入下降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下降所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374.89万元,同比下降2834.13%,主要系短期借款减少所致。

桑永树、桑世林,二人分别持有世林股份2000万股股份和14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分别为17.86%和12.5%,二人合计持股比例为30.36%,公司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均处于5%以下,且非常分散;桑世林和桑永树二人系父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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