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刘治颖 4月3日,*ST金科(SZ000656)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金科股份实际控制人黄红云、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于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52025006号、证监立案字0152025007号),因涉嫌存在未披露股票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3月27日决定对黄红云、金科控股进行立案。
经当事人自查,本次立案调查事项涉及以下两方面:一是2022年金科控股及黄红云因办理券商质押式回购业务,因无力回购亦不能提供资金进行补仓,使得相关券商对质押股票进行强制平仓,导致所持有的金科股份股票被动减持,未能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二是黄红云及金科控股在2022年与原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及减持公司股份造成权益变动情况后,黄红云及金科控股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义务。
金科股份表示,黄红云及金科控股对上述事项深表歉意,现已深刻吸取教训并学习了解相关规定,且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上述事项已给予通报批评及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本次立案调查事项,上市公司不是涉事主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稳步推进重整工作,不会对已经表决通过的《金科股份重整计划(草案)》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产生不利影响。
立案调查期间,黄红云、金科控股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标签:
股市行情重要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