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盛控股(00607.HK)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关注到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58,以下简称“中国高速”)于2025年3月31日发布的自愿公告。此前,丰盛控股已分别于2024年11月24日、2025年2月6日、2025年3月2日及2025年3月7日发布公告,披露了中国高速相关附属公司的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约为人民币66.4亿元(相关款项)的调查进展及南京高速细则修订等情况。目前,中国高速为丰盛控股的附属公司,丰盛控股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Five Seasons XVI Limited(Five Seasons)持有中国高速约71.62%的股份。
据中国高速公告披露,中国高速及相关附属公司已收集足够证据,显示一组公司及个人涉嫌参与诈骗及挪用相关款项,其中包括中国高速前执行董事房先生、丰盛控股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兼董事会主席季昌群先生、丰盛控股及该等协议的交易对手方等。中国高速相关附属公司已于2025年3月31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对包括季昌群先生、丰盛控股及该等协议的交易对手方等提出索赔。
丰盛控股于2025年4月1日收到传讯令状,该令状针对包括季昌群先生、丰盛控股、Five Seasons、执行董事杜玮女士及执行董事葛金铸先生在内的30名被告。传讯令状中除简单的索赔背书外,未载有任何针对这些被告的索赔详情。丰盛控股根据初步法律意见认为,该索赔属恶意、毫无根据及荒谬。
丰盛控股董事会对此次索赔有以下几点初步观察:首先,基于传讯令状中简单的索赔背书,难以想象13名被告(不包括房先生及交易对手方)如何与相关款项有关或导致相关附属公司将款项转移至其他人士。其次,Five Seasons仅为投资控股公司,除持有中国高速股份外无其他业务,将其列入索赔中被告的意图可疑。第三,丰盛控股对中国高速董事会是否充分履行其职责,以及约人民币66.4亿元的相关款项支付是否存在问题表示深切关注。
此外,丰盛控股董事会认为,发放有关款项所涉及的大额相关资金的监督及内部控制措施存在问题,甚至完全无效。董事会怀疑中国高速董事会及其成员在资金监管及大宗商品交易业务运作方面未能履行其职责。同时,董事会提醒中国高速董事会成员关注类似风险,如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近期对金至尊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前董事会成员展开的法律程序。
除相关款项外,丰盛控股董事会还注意到中国高速董事会存在管理不善的情况,包括南京高速细则修订导致丰盛控股失去对其董事会的绝对控制权,以及与南京安维士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续签的齿轮箱设备维护服务合约缺乏合理解释和依据。
丰盛控股强调,将采取坚决行动保护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对任何违反职责或不当行为以致损害集团利益的人士提出索赔。同时,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公司股份自2025年4月2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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