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新办法实施,期限内搬迁每户最高奖励14.4万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9.8w阅读 2025-03-07 10:52

乐居财经 赵盼盼 日前,惠州市政府印发《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在原有办法基础上进行修改、充实和完善,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

《办法》提到,村民住宅补偿后,原房屋权属人应当将房屋完整地移交给乡(镇)人民政府。

村民住宅权属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搬迁腾退并移交房屋的,给予限时搬迁奖励。限时搬迁奖励按村民住宅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300元,每户最高奖励14.4万元(一户有多栋房屋的,累计不得超过1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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