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花生物(600873.SH)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成功与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简称“山东阜丰”)及其全资子公司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疆梅花”)就一起涉及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的案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根据该和解协议,梅花生物及新疆梅花将向山东阜丰支付总额为2.33亿元的和解金。这笔款项的支付,预计将导致梅花生物2024年度的营业外支出相应增加2.3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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