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中国(01918.HK)发布公告,宣布公司已就此前的呈请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关于公司股份转让的认可令。据悉,该申请已于2025年2月28日正式获得香港高等法院的批准。
公告指出,在公司获授认可令后,尽管有针对公司发出的呈请,但自提出呈请之日起,所有公司已发行及缴足股份的转让均不会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82条而属无效。这一决定为融创中国在面临清盘呈请期间提供了股份转让的法律保障。
回顾此前,2025年1月10日,融创中国曾公告收到中国信达(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的清盘呈请。该呈请内容有关融创中国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Shining Delight Investment Limited作为借款人及公司作为担保人未向呈请人偿还贷款,涉及本金总额3000万美元及应计利息。此次香港高等法院批准认可令之后,融创中国得以在呈请清盘期间继续推进债转股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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