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6日,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正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5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决定书》。《决定书》显示,至正股份因2020年4月11日为原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侯海良1670.37万元借款提供关联担保,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至正股份、侯海良、时任总经理李现春、时任董事会秘书章玮琴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侯海良的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而李现春和章玮琴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上述违规行为反映出公司在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
至正股份表示,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并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来源:有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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