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要子公司伊川财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近日因部分债券非市场化发行及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据了解,伊川财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债券发行过程中,存在部分债券非市场化发行的行为,这一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同时,该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上,也未按照约定的用途进行使用,这一行为则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面对监管部门的处罚,伊川财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表示将高度重视此次问题,严格按照河南监管局的相关要求,深入开展整改工作,坚决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同时,公司将向河南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以表明其整改的决心和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伊川财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母公司,也将对此次事件进行持续关注,并督促子公司全面完成整改工作,以确保公司的合规运营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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