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一年半前辞任的董秘王红民回归,曾被出具警示函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刘治颖 11.5w阅读 2025-01-26 17:32

乐居财经 刘治颖 1月26日,顺发恒业(SZ000631)公告,因工作安排,刘萍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红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因个人原因,钱嘉清向董事会递交了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书面辞呈,辞呈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钱嘉清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红民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资料显示,王红民,1978年7月生,河南鹤壁人,本科学历,经济师。曾就职于万向集团公司,历任万向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万向集团公司发展部副总经理,普星聚能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总经理,顺发恒能股份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顺发能城有限公司监事,杭州普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向三创股份公司董事,万向一二三股份公司董事等职。

值得注意的是,王红民曾担任过顺发恒业董事、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职务。

2023年6月15日,顺发恒业收到王红民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王红民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辞职报告自提交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顺发恒业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和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成员。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原董事王红民届满离任。离任后,王红民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此外,顺发恒业于2023年7月19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存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与财务公司的往来信息披露不准确、业务独立性存在缺陷,浙江证监局对顺发恒业董事长陈军、时任董事长盛树浩、时任总经理王竞楠、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红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顺发恒业成立于1993-07-02,法定代表人为陈利军,注册资本为23.95亿元,经营范围包含:机动车充电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等。该公司大股东为万向集团公司,持股62.28%。

1月20日,顺发恒业发布公告,预计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00万元至90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2.84%至77.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250万元至4750万元,同比减少82.48%至8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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