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博迁新材,股票代码:605376.SH)于2025年1月21日正式公告,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过详细调查,监管局指出博迁新材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首先,公司在《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存在披露错误,未能准确反映实际情况。其次,公司在《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未能及时披露募投项目的延期情况,导致投资者信息获取不及时。再次,公司在2023年度报告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存在错报,致使公司2023年年报中的扣非净利润多计了116.81万元,影响了财务数据的准确性。最后,公司在信息披露中未能准确反映前五大供应商的变动情况,存在信息遗漏。
面对上述问题,博迁新材及相关责任人表示高度重视,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公司承诺将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通过强化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以确保今后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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