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ST同洲,股票代码:002052)于2025年1月2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驳回其上诉并维持原判,需向186名投资者赔偿损失合计1146.3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2.62万元。
此次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可再上诉。公司此前已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计提了预计负债。*ST同洲表示将继续关注投资者诉讼案件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来源:有连云
重要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