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徐迪 近日,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制定印发了《北京市关于城市更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支持社会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京规自发〔2024〕3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立足城市更新,清晰界定了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政策的适用范围,首次明确了项目审查标准和用地审批程序,进一步夯实了职能部门责任,以契约方式落实了各方权利义务,细化规定了监督评价要求。
有效降低企业参与城市更新的“门槛”,支持企业“腾笼换鸟”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是一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方式,是对出让方式的有益补充。
《指导意见》所称“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具体指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投入到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国有全资子企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企业持有,市政府依法对企业享有出资人权益的情形。通过“作价出资或者入股”,不断丰富北京市土地资源有偿配置政策“工具箱”,从而进一步激发企业参与城市更新的意愿,显著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赋能城市发展新活力。
更好支撑服务百姓民生的设施建设,提高百姓幸福感和获得感。《指导意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采取“小切口”方式,有序推进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工作。
在三年政策试运行阶段,重点扶持已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且用于弥补城市功能短板的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项目建设,进一步丰富项目投资来源,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办实办好。
建立“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强化监督评价,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指导意见》通过严把项目准入、明确履约达产要求、落实日常监管和年度评价责任、细化违约责任等措施,加强对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国有建设用地的“全生命周期”监管,确保政府扶持政策精准投放、综合效益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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