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811,以下简称“东方集团”)1月15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185,484,492股无限售流通股被轮候冻结。此次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7%,占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9.51%。冻结起始日为2025年1月14日,期限为36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轮候冻结申请人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50,920,2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9%。其中,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764,726,159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80.42%;累计被冻结/标记股份数量为767,507,476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80.71%。
东方集团表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及轮候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预重整工作等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东方集团还面临其他风险。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4年6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若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截至2024年6月17日,存款余额为16.40亿元、贷款余额为6.66亿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函,但截至公告披露日,相关承诺尚未履行。公司已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实施破产清算并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进而可能导致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
来源:有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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