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物业多项诉讼判决结果出炉,相关责任方需偿还金额超134亿元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5.1w阅读 2025-01-10 21:44

乐居财经 王敏 1月10日,恒大物业(06666)发布诉讼判决,涉及恒大134亿存款案件。

公告显示,恒大物业此前约134亿元的存款质押被相关银行强制执行,以及就追偿事宜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就此,恒大物业董事会通知股东,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据恒大物业提出的诉讼作出如下判决:

金碧物业就约20亿元存单质押担保被银行强制执行要求深圳启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贵州广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贵阳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恒大集团偿还款项约19.96亿元及暂计利息约1.52亿元的诉讼,金碧物业20亿责任方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金碧物业偿还19.96亿元及利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1078.37万元。

就恒大恒康提出的恒大恒康17亿诉讼,恒大恒康17亿责任方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恒大恒康偿还17亿元及利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926.11万元。

就金碧恒盈提出的金碧恒盈10亿诉讼,金碧恒盈10亿责任方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金碧恒盈偿还人民币10亿元及利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546.53万元。

就恒大恒康提出的恒大恒康10亿诉讼,恒大恒康10亿责任方(广州鑫源除外)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恒大恒康偿还10亿元及利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542.22万元。

就金碧恒康提出的金碧恒康20亿诉讼,金碧恒康20亿责任方(广州鑫源除外)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金碧恒康偿还约20亿元及利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1080.9万元。

就金碧恒盈提出的金碧恒盈7亿诉讼,金碧恒盈7亿责任方(广州鑫源除外)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金碧恒盈偿还7亿元及利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380.93万元。

就金碧华府提出的金碧华府27亿诉讼,金碧华府27亿责任方(广州鑫源除外)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金碧华府偿还约27亿元及利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1457.09万元。

就金碧世家提出的金碧世家23亿诉讼,金碧世家23亿责任方(广州鑫源除外)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金碧世家偿还23亿元及利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1241.39万元。

恒大物业表示,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上述判决仍可作出上诉,追回上述款项的金额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董事会预期诉讼不会对本集团的日常业务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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