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精研科技)于2025年1月7日发布公告,披露了与陈明芳和郑奕麟之间的业绩补偿诉讼进展。
根据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陈明芳和郑奕麟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精研科技支付业绩补偿款90,933,070.86元,以及违约金75万元和律师费20万元。
此外,还需承担一审和二审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保全保险费等费用,总计565,585元。目前,该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但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截至公告披露日,已执行到位金额为160,600元。公司表示,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处理,并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来源:有连云
重要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