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保障房、土储以外的房地产开发等纳入专项债券“负面清单”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徐迪 1.8w阅读 2024-12-25 20:36

乐居财经 徐迪 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更好发挥专项债券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等积极作用,提出7方面17项举措。

《意见》明确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实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将完全无收益的项目,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除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以外的房地产开发,主题公园、仿古城(镇、村、街)等商业设施和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纳入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

专项债券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养老金及支付单位运行经费、债务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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