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4日,海口证监局公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近期遭到海南证监局的监管处罚,因其在基金销售业务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违规事项包括未按规定展示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部分分支机构负责人和销售人员未持有基金从业资格、在取得资格前从事基金销售业务并领取绩效、未将基金销售保有规模和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纳入考核体系,以及未建立基金销售业务客户回访检查制度。这些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海南证监局根据相关法规,对兴业银行海口分行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将违规行为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该分行需在30日内向监管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若对监管措施有异议,可在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和诉讼期间,监督管理措施将继续执行。
来源:有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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