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4日,新疆证监局披露,对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和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发出警示函,指出两家公司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3新化K1”和“23新化01”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在对发行人的非经营性往来占款、贸易业务收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中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不规范,违反了相关证券法规。
新疆证监局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两家公司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执业质量,并在15日内向新疆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两家公司若对监督管理措施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诉讼,但监督管理措施在复议与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来源:有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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