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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1:41
近期,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公开征求《合肥市关于优化住宅小区停车等相关规划管理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通知》提到:支持住宅小区架空平台停车、建筑高度 27 米及以下住宅楼允许设置室外专用庭院等。
具体来看:
支持住宅小区架空平台停车
我们先来看一下何为架空平台以及架空平台停车?
1、架空平台是指建筑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部分的高度不大于该建筑空间净高 1/3 的开敞空间
2、架空平台停车是指新建住宅项目利用底层(一层)架空平台进行停车的形式
3、架空平台可设置停车、公共服务设施、公益性设施以及公共开放空间
4、架空平台停车功能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应小于其水平投
影面积的65%,相关的设备用房面积不应大于停车面积的5%
5、架空平台上不应设置机动车停车位(消防等应急车辆除外)。
支持住宅小区架空平台停车,也就是,机动车可以停在住宅小区地面上。
如果当合肥后续在建设住宅小区时,能如愿采用架空平台停车的设计方案,那么,对于小区开发商以及小区业主而言,无疑有着极大的利好。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住宅都能采用架空平台停车的设计方案,原则上宜在自身存在高差的地块设置,不宜在城市主要景观界面以及沿城市主 要形象道路等地块设置。
允许设置室外专用庭院
“新建住宅小区在满足绿地率、道路通行等规划要求前提下,建筑高度27米及以下住宅楼,允许设置室外专用庭院,室外专用庭院绿化面积不计入公共绿化面积和绿地率、不计产权。”
需要提醒的是,室外专用庭院虽然不计产权,但业主可以自己使用和转让。
相信该条新规,是很多买一层房源的业主们,都希望能尽早实施的。毕竟有一方庭院,可以用于闲坐品茶,招待亲朋,莳花养草,聚会游乐,运动健身,天文望星、亲子嬉戏等等,为家庭生活带来立方级的场景延展。
除了上述两项新规外,《通知》还提到:允许建设立体停车楼;住宅小区配建机动车车位中,允许设置一定比例的子母停车位;支持商品住宅开展定制化建设。具体来看:
三、允许建设立体停车楼:原则上优先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沿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噪音较大的地块建设。
目前合肥已经建成不少,不过多为公共建筑或商业项目,最知名的可能当属华润万象城、首创奥特莱斯、宜家家居等。
四、住宅小区配建机动车车位中,允许设置一定比例的子母停车位:子母停车位均应按标准车位尺寸设置,一组子母车位按
1.5 个标准车位折算;其总量不得超过标准车位总量的 5%。
五、支持商品住宅开展定制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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