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6日,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595,简称“东尼电子”)公告,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发出的《警示函》([2024]253号),指出公司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具体而言,东尼电子的关联方东尼服饰与认购方吴兴卓融签署了保本保收益协议,承诺为后者的投资本金及最低年化8%的收益提供差额补足义务,而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沈新芳、沈晓宇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但未在相关文件中披露该事项。
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东尼电子及沈新芳、沈晓宇、吴月娟、罗斌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来源:界面有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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