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唐保祺先生因连续在该行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满六年,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泸州银行自身的《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期限的相关规定,决定申请辞去其在该行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职。同时,唐保祺先生还辞去了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任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唐保祺先生的辞任自其书面辞呈送达董事会之日起即时生效。此次变动标志着泸州银行在独立非执行董事层面的一次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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