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300303.SZ)公司及相关人员近日收到了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在决定书中,聚飞光电因存在多项管理不规范问题而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具体问题包括公司自有资金理财不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关联方共同投资以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对聚飞光电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工作产生了不良影响。
同时,深圳证监局还对聚飞光电的董事长兼总经理邢美正、时任总经理高四清以及董事会秘书于芳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这三人因对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而被特别点名,显示了监管部门对公司管理层在信息披露方面严格要求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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