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力地产及董事长李思廉收警示函,未及时披露多笔有息债务、商票逾期等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刘治颖 3.2w阅读 2024-11-24 11:06

乐居财经 刘治颖 11月22日,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力地产)发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富力地产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李思廉、张力、胡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92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因富力地产未及时披露多笔有息债务、商票逾期以及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重大事项,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富力地产、李思廉、张力、胡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查,富力地产成立于1994-08-31,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李思廉,注册资本为37.52亿元,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咨询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等。该公司主要由李思廉、张力分别持股28.97%、27.77%。

2024年上半年,富力地产营收142.51亿元,同比下降13.37%;净亏损22.25亿元,同比增长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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