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603669.SH)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灵康药业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
根据公告内容,灵康药业在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在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31亿元,同比上升53.34%。然而,尽管营业收入增长显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仍继续亏损0.91亿元。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扩展存量制剂业务以及拓展新业务,其中新增商业配送业务较上年同期增长100%,存量制剂业务较上年同期增长48.42%。
上交所要求灵康药业详细说明新增商业配送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模式、获客方式、开展期限情况,以及产生的收入、利润及占比情况。此外,还需涉及产品的主要品类、价格、成本费用及毛利率情况,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合作期限、成立时间、注册地、主营业务、是否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同时,上交所还要求公司说明新增商业配送业务的收入确认时点及收入确认方法,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新增商业配送业务是否属于贸易业务、是否具有稳定的业务模式,相关业务收入是否属于依规应予扣除的收入。
在存量制剂业务方面,上交所要求灵康药业说明本期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并补充披露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有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时间、是否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以及近三年来变动情况等。
此外,监管工作函还指出,灵康药业在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77亿元,同比减少20.90%。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0.61亿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对此,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及应收款项规模的情况与营业收入大幅增长是否匹配,并结合报告期内业务开展情况,详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灵康药业对此高度重视,表示将积极落实相关问题并尽快回复监管工作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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