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灵康药业(603669.SH)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灵康药业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
《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详细说明新增商业配送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商业模式、获客方式、开展期限情况,产生收入、利润及占比情况,涉及产品的主要品类、价格、成本费用及毛利率;说明存量制剂业务本期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并补充披露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等有关情况。
来源:界面有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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