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能源附属订立应收账款转让合同 将增加现金流不少于约4.07亿元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6126阅读 2024-11-21 20:29

新特能源(01799.HK)近日公布了一项关于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交易详情。据悉,2024年11月21日,该公司的附属公司新疆新能源及西安电气分别与一家保理公司签订了新疆新能源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及西安电气应收账款转让合同。

根据合同内容,新疆新能源及西安电气同意将合计账面值约为人民币4.296亿元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而保理公司同意受让该部分应收账款。扣除相关的保理费用后,转让的总代价预计将不低于约人民币4.07亿元。

此次应收账款转让后,由于应收账款账面值与总代价之间存在差额,新特能源集团预计将面临不超过约人民币2260万元的税前亏损。然而,这一举措将为集团带来不少于约人民币4.07亿元的现金流增加,所得款项将主要用于补充集团的营运资金,助力集团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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