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锦源物业红谷滩区分公司被行政处罚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2.4w阅读 2024-11-20 09:52

近日,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公示《执法公开11月4日-11月10日》。

公示显示,因(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南昌锦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区分公司被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法律文书文号院院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41号,法律文书日期2024年11月8日,执法机关为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大院大队。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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