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公示《执法公开11月4日-11月10日》。
公示显示,因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逾期不改正,依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被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法律文书文号新消行罚决字〔2024〕第 0130号,法律文书日期2024年11月5日,执法机关为南昌市新建区消防救援大队。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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