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产品抽检不合格,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下滑31%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李兰兰 3.0w阅读 2024-11-19 17:46

乐居财经 李兰 11月17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023年照明光源及灯具、涂料、儿童用品等26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本次抽查发现91款照明光源及灯具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标记、结构(含光生物危害)、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防触电保护、防尘等。

其中,标称生产单位为“中山市木林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LED森之光系列投光灯产品抽检不合格,规格为“50W”、型号为“WY19W10-50H”。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标记、谐波电流。

天眼查显示,中山市木林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1.5亿元,法定代表人周立宏,经营范围含照明器具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等。目前,该公司由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6.67%、中山市木林森电子有限公司持股33.3%。中山市木林森电子有限公司由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2024年第三季度,木林森营业收入40.08亿元,同比减少9.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亿元,同比减少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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