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明亚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亚保险经纪”)一前员工在某平台实名举报该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一事,引发广泛关注。
该名前员工刘某手持身份证原件出镜,直指明亚保险经纪组织代理人队伍,在境内违法销售以香港保险为主的境外保险产品及理财产品,扰乱境内保险市场竞争。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已向刘某出具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告知书,并表示已对其举报明亚保险经纪北分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活动等事项进行调查。
针对上述事件,新浪金融研究院致电了明亚保险经纪,该公司客服人员表示:“我公司严禁销售人员宣传和推荐香港保险。”
违规跨境销售香港保险?
明亚保险经纪遭前员工举报
10月底,刘某在某平台指出,明亚保险经纪组织代理人队伍,在境内违法销售以香港保险为主的境外保险产品及理财产品。
刘某表示,其在2019年7月至今年9月,与明亚保险经纪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在明亚从事保险销售工作。
近日,刘某表示已收到北京监管局向其出具的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告知书,该告知书的落款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
其中显示“根据《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我局在职责范围内受理您所述的明亚保险经纪北分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活动、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行为管理不到位、明亚保险经纪北分从业人员销售用语不规范、本次举报处理中存在问题、大家养老北京分公司从业人员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等事项,并按照程序进行调查”。
同时,关于其反映的明亚保险经纪北分对销售人员内部处理、党建工作等问题,不属于该局监管职责范围,其与明亚保险经纪北分合同关系方面的纠纷,依法应当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予以解决,该局不予受理。
另外,上述告知书还显示,待调查完毕后(60日内,最长延迟30日),会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刘某。
除此之外,刘某还表示,明亚保险经纪先后以上海运辉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辉金融”)和海南易盛达商贸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盛达”)为中间平台,非法销售以香港保险为主的境外保险和理财产品,对接出单公司为香港星安财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安财富”)和北京百得利商贸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百得利”)。
那么,明亚保险经纪与上述公司有何关系?公开信息显示,星安财富是明亚保险经纪的股东之一,持股比例为0.2%。
运辉金融已于2023年8月被注销;易盛达与运辉金融的法定代表人名字均为张志垅,同时,股东均为张志垅和李雪颖。另外,北京百得利股东包括张娜和李娜,公司成立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
客服称严禁宣传香港保险,
曾发文声明个别自媒体言论不实
明亚保险经纪官网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18日,注册资金7675.74万元,总部设于北京。明亚接轨国际先进模式,将经纪人的理念与服务引入中国个人寿险营销领域。
公开信息显示,明亚保险经纪董事长为杨臣,总经理为严珉昱。从股东情况看,该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宁波市聚盟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53.19%;第二大股东为北京腾亚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9.17%;第三大股东为北京道合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74%。
值得注意的是,明亚保险经纪的部分股权处于出质状态,其中包括该公司股东北京道合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万益兴合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针对刘某所述事件,新浪金融研究院致电了明亚保险经纪,该公司客服人员表示:“我公司是严禁销售人员宣传和推荐香港保险的。”
近期,明亚保险经纪在官网披露一则“关于个别自媒体发布不实言论的声明”,落款时间为今年10月31日。该公司表示,近日,部分自媒体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针对我公司的不实言论,对我公司的形象、声誉以及正常经营造成了不良影响。我公司已进行取证,并向相关的自媒体平台进行投诉。对于恶意发布、传播不实言论的自媒体和责任人,我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该公司还称,明亚保险经纪公司一直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以客户利益为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各项行业监管规定,同时充分尊重员工和保险经纪从业人员的权益,不断完善管理制度,鼓励个性化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刘某近日还在某平台上称,明亚保险经纪公司曾向某媒体表示其本人为黑产,对此,刘某表示此为诽谤。
监管出手整治非法销售境外保险,
“跨境保险通”是否可行
据了解,按照香港保险业监管局现行规定,如未获得授权,香港保险业务员和保险经纪人均不可在内地直接销售香港保险。同样,内地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也不能代理香港保单。
香港保监局公布的2024年上半年香港保险业临时统计数字显示,源自内地访客的新造保单保费297亿港元,占个人业务总新造保单保费份额25.7%,均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近年来,多地监管出动,剑指跨境投保乱象。比如,广东金融监管局近日发文,对全辖(不含深圳)开展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违规跨境投保专项治理工作。
原保监会曾于2016年发布《关于加强对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行为的危害,既扰乱境内保险市场竞争、干扰国家外汇管理秩序,造成境内消费者被误导和权益维护成本高,又可能存在非法向境外转移和藏匿财产等违法犯罪问题。
此外,对于境内咨询、理财、保险中介等机构或个人收受境外机构利益,在境内以产品说明会、理财高峰会、理财知识讲座等名义宣传、推介境外保险机构保险产品的行为,或者安排有意投保境外保险产品者赴境外投保的行为,构成为促成交易而开展宣传、招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的行为,各保监局应依法予以查实、取缔和处罚。
事实上,“跨境保险通”相关话题一度引起市场热议,全国政协委员罗卓坚曾在提案中建议仿效债券通及沪港通等模式,让香港保险公司在大湾区以试点形式销售产品,并分阶段试点销售不同类型保险产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今年7月底的回复中明确,目前,港澳保险机构未在内地设立商业存在,直接向内地消费者跨境销售保险产品的建议,以及港澳保险从业人员直接到内地向客户进行推销及销售产品的建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等有关规定存在冲突。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考虑到内地与港澳地区的保险市场在法律体系、监管制度、机构管理、产品设计和销售、消费者认知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市场风险易交叉传染,消费者权益保护难度较大,现阶段直接开展跨境保险通试点的时机尚不成熟。
同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也表示,随着粤港澳合作不断深化,大湾区消费者对跨境保险服务便利化的需求日益增长。金融监管总局正在与有关方面加强沟通,研究进一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便利化的政策措施,支持粤港澳大湾区金融融合发展。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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