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已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
该函确认,本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面值不超过20亿元,符合挂牌条件。
无异议函的有效期为12个月,公司将在这一期限内,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无异议函的要求,办理债券发行相关事宜。
同时,公司将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对发行过程及相关信息的全面了解和透明。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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