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徐迪 11月12日,湘潭中建汽配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80%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底价1.23亿元,转让方为中建五局。
湘潭中建汽配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29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以自有资产对湘潭经开区高端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的PPP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物业管理等。
公司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和旗下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分别持股79%、1%,其余20%股份由湘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旗下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九华经建投”)持有。
9月14日,中国建筑(601668.SH)批准了关于中建五局湖南省湘潭经开区高端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投资终止有关事宜。
主要财务指标方面,标的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2702.28万元、净利润10.33万元,2023年末资产总计4.87亿元、负债总计3.88亿元、所有者权益0.98亿元;
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009.02万元、净利润4259.87万元;期末资产总计5.27亿元、负债总计3.86亿元、所有者权益1.41亿元。
据披露,标的企业于2022年10月14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本金3亿元,利率为浮动利率(5年期贷款市场LPR减0.3%),以湘潭经开区高端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全部收益权作为上述3亿元借款合同的担保。
评估报告显示,被评估单位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目前有三个股东。其中,中建五局占股79%(对应注册资本3950万元),中建五局三公司占股1%(对应注册资本50万元),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华经建投”)占股20%(对应注册资本1000万元)。
在各股东签订的《PPP项目合同》中,约定被评估单位的收入由使用者付费,即经营性收入(厂房等租金收入)和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构成。根据股东之间签订的股东协议,上述股权存在“同股不同权”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两项条款:
(1)九华经建投不参与项目公司利润分红,也不承担项目公司亏损;
(2)超额收益分享,当项目公司的实际经营性收入超过《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中标租金和中标出租率计算出来的经营性收入时,超出部分作为超额收益,“九华经建投”与“中建五局和中建五局三公司”按8:2比例分成,九华经建投获得的超额收益可用来抵扣当年的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利润、收益分配机制、超额收益定义以《PPP项目合同》为准。
据乐居财经查阅,上述PPP项目,
截至评估基准日(9月30日)累计实现未分配利润为3615.24万元,累计盈余公积401.97 万元,两项合计4017.21万元,均与历史年度应付未付的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有关。本次评估考虑了上述政府方应付未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因此,本次评估结果涵盖了评估基准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的价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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