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居美家物业南昌分公司被行政处罚3.5万元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3.8w阅读 2024-11-05 09:50

近日,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公示《执法公开10月21日-10月27日》。

公示显示,因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优居美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分公司被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万元),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法律文书文号南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3号,法律文书日期2024年10月21日,执法机关为南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来源:乐居新媒体

重要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