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不审慎,被罚款68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10月30日。
因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负责,时任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副行长孙建伟被罚款6万元,时任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客户三处处长巩杰被警告。
据查,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4212.48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赵欢。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对公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委托贷款等,该公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持股36.54%,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4.68%,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7.19%,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1.59%。
来源:瑞财经
作者: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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