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新媒体 吴文婷 10月25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在官网发布《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稳定居住入户事项的通知》。
通知称,凡在惠州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户籍人员,本人或其配偶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迁入户口,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
通知解释,此举是为深化惠州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进一步拓宽落户渠道。同时,通知也明确了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概念,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仅限住宅,不包括办公用房、商业公寓及商铺等非住宅用途房屋。
来源:乐居新媒体
作者:吴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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