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宝新材及高管收警示函:未及时披露信息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1.7w阅读 2024-10-17 12: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近日公告,广州欧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欧宝新材,871291)及其高管陈泽强、黄华芳因违规被出具警示函。据悉,欧宝新材在2023年与中国农业银行开平市支行签订的高额抵押合同补充协议,涉及金额高达1亿元,占其前一年度净资产的近七成,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内部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中后期才补全相关程序,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

作为时任董事长和总经理的陈泽强,以及财务总监兼信息披露负责人的黄华芳,被认定为对此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监管部门强调,上市公司及高管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同时,监管部门也向相关方提供了救济途径,表示若对监管措施有异议,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综合财中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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