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丰股份终审判决:赔偿降至8624万元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7926阅读 2024-10-15 17:40

辉丰股份(股票代码:002496)近日发布公告,宣布已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针对公司与张玮、郑健贤涉及的一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终审裁决。此案由228名投资者代表许光挺、胡军、陈艳琴、肖明忠发起,辉丰股份此前对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初审判决结果不服,故提起了上诉。

此次判决部分维持了原审内容,并调整了公司需赔偿的投资损失金额,从原定的8720万元减少至8624万元。与此同时,原告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则全部被驳回。此终审判决结果意味着案件尘埃落定,对公司未来的法律诉讼影响至此结束。

辉丰股份方面表示,此次判决结果对公司的本期利润不会产生直接影响,因为公司此前已就相关赔偿金及可能产生的费用进行了全额计提,确保了财务的稳定性。此次事件的妥善处理,有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营造更加健康的法律环境。

(综合财中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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