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名称(富乐德 301297.SZ)发布公告,公司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正式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此次协议旨在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与监管。
根据公告,富乐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17,408,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达到632,565,827.50元。此笔资金将严格按照监管协议进行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并决定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微纳精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研发及分析检测中心扩建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进一步强化了该项目的执行力度。
此次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明确了甲方(富乐德公司、上海富乐德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微纳精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丙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并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使用及监督等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
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并将持续有效至募集资金专户内所有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督导期结束后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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