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拟于10月25日对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房贷利率批量调整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徐迪 9.4w阅读 2024-10-12 21:07

乐居财经 徐迪 10月12日,江苏银行公告,拟于2024年10月25日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

调整范围包括该行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具体调整规则如下:

(一)北京、上海、深圳地区利率高于LPR-30BP的首套房贷和其他地区利率高于LPR-30BP的全部存量房贷统一调整至LPR-30BP。

(二)北京、上海、深圳地区二套房贷利率高于相应政策下限的统一调整至当地相应政策下限。具体下限水平可关注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客户问答。

(三)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如利率水平高于最近一个月公布的LPR-30BP,需先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利率定价转换之后,不能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

1、固定利率贷款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以最近一个月公布LPR转换为加点形式,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为按年度。

2、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以最近一个月公布LPR转换为加点形式,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四)对于北京、上海、深圳地区已符合二套转首套住房贷款标准的房贷客户,可通过江苏银行APP或贷款经办行提出申请。具体以当地政策要求为准,详情请咨询贷款经办行。

公告显示,针对当前为LPR定价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无需客户单独提出申请,江苏银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主动按照上述调整范围和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江苏银行表示,2024年10月25日后,对于前期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仍可向该行提出利率调整申请,客户确认调整方式后该行将对业务进行利率调整,新的利率自调整日起生效,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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