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股票代码:000430)近日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与中国交通银行张家界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最新进展。据公告,该案件已由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判决内容,张家界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45天内偿还借款本金3700万元,并需支付逾期罚息,罚息利率为合同规定年利率4.75%的基础上上浮50%。此外,公司还需承担案件的受理费及保全费用共计2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其最终结果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张家界公司表示,暂时无法准确评估此判决对公司当前及未来财务状况和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案的后续进展,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合财中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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