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0日,永辉超市(601933.SH)公告称,根据公司与大连御锦签订的《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第四期股权转让款3亿元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支付。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该转让款项,购买方大连御锦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
永辉超市公告表示,公司已向大连御锦、王健林先生、孙喜双先生、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加速到期通知函,要求大连御锦立即向公司支付款项,并请王健林先生、孙喜双先生、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公司将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存在无法及时履约的风险。
来源:界面有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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