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未收到第四期股权转让款3亿元,已向王健林、孙喜双等发函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刘治颖 9.1w阅读 2024-10-10 17:47

乐居财经 刘治颖 10月10日,永辉超市(SH601933)发布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公告显示,永辉超市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永辉超市向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御锦”)出售所持有的3.89亿股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商管”)股份(对应万达商管于2023年8月25日增资扩股前公司的持股)。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转让价格为45.3亿元人民币。根据公司与大连御锦签订的《转让协议》,前述交易资金由大连御锦分八期支付。

永辉超市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出售资产方案的议案》,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调整支付方案并补充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为交易担保方。

根据《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出售资产方案的公告》(编号:2024-034)中《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第四期股权转让款3亿元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支付。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永辉超市尚未收到该转让款项,购买方大连御锦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永辉超市已向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加速到期通知函,要求大连御锦立即向公司支付款项,并请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同时,永辉超市将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追究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永辉超市是一家以生鲜商品经营为特色的连锁超市运营商,主要经营大型综合超市、超级市场及社区超市,截至9月23日其开业门店约850家,覆盖全国逾25个省份和直辖市。

业绩方面,2024年上半年,永辉超市营业收入为377.79亿元,同比减少10.11%;归母净利润为2.75亿元,同比减少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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