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300166.SZ)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和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5102阅读 2024-09-25 16:46

股票名称(东方国信.300166.SZ)发布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管连平与霍卫平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文件中明确指出,二人曾承诺在内蒙古数据中心项目完成并正式运营之日或最迟不晚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其所持有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昂投资合伙企业和北京德昂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合伙份额/股权及其他相关权益,转让给东方国信或与其无关联的第三方。然而,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承诺尚未全面履行,构成对原承诺的违反。

针对此情况,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表示将深刻反思,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学习与理解,并全力推进相关事项的解决进程,以确保尽早完成承诺事项。同时,公司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造成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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