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超2%,兴民智通股东四川盛邦被通报批评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王敏 10.3w阅读 2024-09-19 10:52

乐居财经 王敏 9月18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盛邦”)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经查明,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盛邦)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年8月5日,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民智通”)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四川盛邦所持3800万股兴民智通股份于6月23日、7月31日、8月1日因司法强制执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减持股份占兴民智通总股本的6.13%。四川盛邦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超过兴民智通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四川盛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3.2.3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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