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实控人未履约收监管函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8270阅读 2024-09-13 19:21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9月12日发布公告,对东方国信(300166)的实际控制人管连平和霍卫平处以监管函处罚。据公告,两人在2020年9月15日曾承诺,在内蒙古数据中心项目正式运营或2023年12月31日前,将宁波德昂及德昂世纪的合伙份额和股权全部转让给东方国信或无关联第三方。但监管部门发现,该承诺并未得到履行,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交所要求二人正视问题,立即整改,并强调上市公司股东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秉持诚信原则,确保合规交易与信息透明。

(综合财中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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