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将延至20年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1.5w阅读 2024-09-13 16:10

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新办法,计划自2030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将逐步提高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从现有的十五年逐年提升至二十年,每年增加六个月。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未满的职工,允许通过延长缴费或一次性补缴的方式达到最低要求,以保障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权益。

同时,新政策引入了弹性退休机制。职工在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后,可自愿选择提前退休,但提前时间不超过三年,且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女职工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男职工六十周岁)。此外,职工与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同样不超过三年。重要的是,所有调整均需遵循职工个人意愿,严禁任何形式的强制或变相强制。

为激励职工积极参与养老保险,国家将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倡导“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晚退多得”的原则。基础养老金的计发比例将直接与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挂钩,计发基数则与个人实际缴费紧密相关。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根据退休年龄、储存额等因素综合确定,以更加公平合理地保障职工的养老权益。

(综合财中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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